我國最高法院、我國最高檢察院31日協同公布新修訂的《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》。對比兩單位在2013年施行的有關法律條文,本次對“依法懲治運用保健品等獲取財產的個人行為”等內容開展了修定。
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審理第一庭庭長何莉在新品發布會上說,中國食品安全局勢整體穩中向好,但食品衛生安全違法違紀個人行為層出不窮。

統計顯示,2013年至2021年,全國法院共審結生產製造、市場銷售不符檢測標準的食品類罪和生產製造、市場銷售有害、有危害食品類罪刑事案3.8萬餘件,宣判總數5.2數萬人。除此之外,還依規審判很多涉傷害食品衛生安全的生產製造、市場銷售偽劣產品罪、非法經營等刑事案。
何莉說,《解釋》關鍵對六個層麵的具體內容開展了修定,主要包括“依法懲治運用保健品等獲取財產的個人行為”。
依據《解釋》第十九條,以不法占有為目地,運用市場銷售保健品或是別的食品類行騙財產,合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要求的,以詐騙罪判罪懲罰。與此同時組成生產製造、市場銷售偽劣產品罪等其它違法犯罪的,按照懲罰偏重的要求判罪懲罰。

“近些年,一些欠佳賣家把握住老人有健康保健要求的心理狀態,根據‘完全免費常規體檢’‘健康養生講座’‘權威專家義診活動’‘誇大其詞功效’等各形各色的方式,編造保健品具備藥到病除的奇特功效,蒙騙老人高價位選購,價格壟斷。”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審理第一庭副庭長安翱在新品發布會上說,新的要求有益於斬掉伸到老人的罪孽之手。
司法機關關心一“老”也加強維護一“小”。《解釋》明文規定,在中小學校校園內、托幼所、養老院及附近朝向未成年、老人市場銷售不符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類或有害、有危害食品類的,做為有關傷害食品衛生安全違法犯罪的加劇懲罰劇情。
《解釋》還緊緊圍繞“依法懲治用超出保存期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製造食品類等個人行為”“依法懲治畜禽養殖宰殺有關階段加水注藥個人行為”等開展修定。